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提出双阶段目标:
到2030年,中央企业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全链条能源资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形成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领军企业,如期实现碳达峰。
到2035年,供应链绿色低碳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
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深化绿色低碳采购。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购的全过程,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利用,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符合绿色低碳理念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提高再生材料和再制造产品采购和使用占比。完善采购管理制度,逐步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服务评价指标和采购清单
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被纳入供应链建设重点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至产品全生命周期。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和再利用机制,提升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优先推动梯次利用和拆解再制造,加强废钢、有色金属、稀土、电子产品、新能源设备、电池、纺织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产品。通过自主、联合或委托等多元方式,推动区域化多层次回收网络和智能分拣中心建设,实现资源回收全过程追溯与高效回收。从事资源循环利用的有关企业应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协同产业链供应链相关方构建大规模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择优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安全、经济高效的方式,推进再生资源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
加强碳足迹管理
加强碳足迹管理。聚焦重点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基于碳排放强度、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科学确定碳足迹管理优先顺序和覆盖范围。明确核算依据,合理使用现场数据、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系统开展碳足迹核算。在保障数据安全和商业秘密前提下,推动上下游企业统一数据格式和数据集,促进数据高效传递与共享。有序探索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并将认证结果用于供应商评价、采购决策、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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