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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来源: 网络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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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为重点目标,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具备“低碳、高质、创新、循环”典型特征,对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被授予相应称号的园区。

已获生态工业园区应持续推进建设成效巩固与提升,保证园区评价指标数据规范准确,采取能源、产业和运输结构优化、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数字智能管理等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率先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引领行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商务、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
激励措施:
加大对生态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生态工业园区减污降碳改造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加大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先进经验、重大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
加大对生态工业园区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围绕生态工业产业链、供应链聚集创新要素开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鼓励生态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高端人才引进与扶持等方面重点向生态工业园区倾斜。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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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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