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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来源: 网络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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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三)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四)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

(五)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

以上支持范围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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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7日

附件:点击下载《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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