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三)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四)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
(五)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
以上支持范围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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