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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处置174支 I 通辽长星风电场废旧叶片处理工作采购公告

来源: 网络 时间:2026年01月21日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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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水发集团阳光智采E平台获悉,通辽长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废旧叶片处理工作采购公告。

一、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通辽长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废旧叶片处理

2.项目类别:服务

3.项目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嘎查

4.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30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服务处理

5.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承兑,付款节点及比例以合同条款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含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证明其具备回收处理能力。环保方面,需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确保回收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三)评标方式

供应商资格及供货时间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低价中标,需求方根据评审情况选择1家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方式:线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15时(北京时间)

(五)联系方式

  人:通辽长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人: 赵京国

联系电话: 13161439139

二、响应文件要求及组成

(一)响应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询价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无效报价处理。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对应询价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逐项提供。

2.报价单

报价单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人签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


附件:通辽长星风电场风电叶片处置项目采购技术要求

总则

1.1 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方就本次风电机组叶片处置后的用途、老旧叶片固废处置合法合规、环保方案追踪溯源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全面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最新版额标准和规范条文,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1.3 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签订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图纸、规范、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必须接受和遵守这些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5 投标方对招标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对此次项目所有技术资料进行管理。

1.6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应为中文。若需提供其他语言的资料,须附带对应中文翻译,并以中文为准。

1.7 投标方的所有文件应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公制)。若提供其它计量单位,需附带换算数据,并以公制单位为准。

1.8 投标方应满足该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若有偏离,在投标时列出,填写附录1《技术文件偏离表》,否则视为响应。若投标方在招标时不提出技术偏离,后续技术协议签订或是执行过程中提出任何偏离,招标方都有权提出废标。若投标方在未如实填写技术偏离,但在后续执行中被发现存在实质性偏离,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延误损失、重新招标费用等)

1.9 投标方须注意规避其他厂家技术相关专利,如产生相关专利侵权问题,与招标方无关。

标准资质及业绩要求

2.1 资质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含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生态环保部门下发叶片处置的环评报告批复文件投标人需提供排污许可证,本次叶片处置项目禁止采取任何形式的焚烧与填埋项目完成后需提供叶片无害化处置报告投标方合作的运输单位也须具备相应资质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1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风电叶片处置的合同业绩或累计处置不少于10支风电机组叶片处置的业绩材料证明业绩支撑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能体现最终无害化处置结果的证明。

2.3 参考的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GB/T 45195-2024《风能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废弃纤维复合材料回收方法》

GB/T 41015《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

GB/T 39196-2020《废玻璃回收技术规范》

GB/T 36577-2018《废玻璃分类及代码》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37821-2019《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

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T 33221《再制造企业技术规范》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T/CRRA 9911-2023《风力发电机组废弃叶片再利用技术规范》

JC/T 2734-2023《园林景观用再生有机树脂复合型材》

T/CSRA 22-2023《聚碳酸酯回收双酚A

Q/JR 025-2024《聚酯化学法循环再生工程树脂原料》

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DB62/T 5019-2024《退役风力机叶片物理回收技术规程》

DB35/T 2073-2022《工业园区废旧高分子材料回收和资源利用技术准则》

招标范围

投标方在取得环保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叶片切割,需要的人工、工具、除尘、场地平整、环保手续办理、运输、切割、环保处置报备等事项均由投标方合法合规予以协调解决,手续文件在1230号之前办理完毕;项目共有叶片58(174)由投标厂家自行处置并提供处置单。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叶片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评手续、公安机关报备、“五联单”等需要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所有合法合规程序文件办理。处置方应充分知晓当地环保政策,回收处置废旧叶片前需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至当地环保、国土局、林业局等相关政府单位积极配合申请备案,并签订政府许可的转移联单等等一系列环保手续,涉及跨市/省的应提前报备跨市/省相关环保部门,保证处置合法合规、环保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投标方应在每一个关键节点(如:环保备案完成、开始切割、每批叶片运输启运、到达处置厂、处置完成)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招标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备案回执、运输联单、处置现场照片/视频),接受招标方的全过程监督。

(2)切割地点及响应要求:叶片在堆场进行切割,投标方入场频率不低于3/次,且接到招标方通知后两日内需入场处置,同时招标方在堆场切割时做好必要的防尘等保护措施。

(3)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警示牌的树立确保现场人员安全,因违规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4招标方有权随时对投标方的切割现场、运输过程、贮存场地及最终处置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有权立即要求停工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切割技术要求

4.1现场切割时注意环境保护,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切割过程中粉尘污染。切割现场产生的粉尘和废料应得到妥善收集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切割作业必须配备必要装置,确保作业区域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料应分类收集,并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根据鉴定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2对于招标方负责处置的叶片部分,投标方需按照招标方尺寸和要求进行切割。主要要求如下:

1叶根部分切割后进行运输,切割长度为2.5米。

2主梁部分切割尺寸要求:以主梁玻璃钢最大宽度(一般50cm左右)为准,厚度选取大于等于30mm的部分,长度4.6米(优先)或2.4米;与主梁连接的腹板根高度不得超过30mm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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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叶片其余部分,切割尺寸为≤700mm×700mm

4.3 项目所在位置: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

运输、贮存

5.1投标方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适当装载和固定方式,保证切割后的叶片在运输的过程中安全、不损坏。

5.2 在叶片运输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手续文件,提前办理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必要时由专门护送车辆引导,同时提供车牌号、运输照片视频等过程信息。

5.3 切割后的叶片贮存在投标方堆场、工业园区或基地内,在存放期间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挪用,不能发生数量减少,同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4 贮存的过程中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污染当地环境。

验收标准

6.1 切口平整度:切口应相对平整,无过多的毛刺、拉丝和分层现象。

6.2 不允许的缺陷:禁止出现大面积的纵向劈裂、严重的复合材料分层、或核心材料(如巴沙木、泡沫)的粉碎性破坏。

6.3 切割后总质量偏差:切割后叶片总质量不小于切割前总质量的5%

6.4 全程可追溯:从文件到检验记录,再到影像资料,形成完整的追溯链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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